行政复议和行政行政诉讼的主要区别如下:

  1. 性质不同:行政复议属于行政机关内部救济程序;行政诉讼是司法审查程序。
  2. 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由上级行政机关或同级政府受理;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受理。
  3. 审查范围不同:行政复议可审查合理性和合法性;行政诉讼原则上只审查合法性。
  4. 程序不同:行政复议程序相对简便;行政诉讼程序更为严格规范。
  5. 法律效力不同:行政复议决定可被诉讼推翻;行政诉讼判决具有终局性。

行政复议通常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