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中,质证是当事人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质疑和辩论的过程,主要步骤如下:

  1. 出示证据:由举证方当庭出示证据原件或复制件,并说明证据来源及证明目的。
  2. 辨认证据:对方当事人有权查验证据原件,确认其形式真实性。
  3. 质疑与辩论:针对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提出具体质疑,如:
    • 证据是否伪造或篡改
    • 取证程序是否合法
    • 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程度
  4. 补充说明:举证方可对质疑进行解释说明。
  5. 法庭认证:法官综合质证情况决定是否采信证据。

注意:质证应围绕证据本身展开,不得进行与证据无关的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