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主要区别如下:
- 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纠错程序,属于行政救济;行政诉讼是司法审查程序,属于司法救济。
- 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由上级行政机关或同级政府受理;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受理。
- 审查范围不同:行政复议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行政诉讼原则上仅审查合法性。
- 程序不同:行政复议程序相对简便快捷;行政诉讼需严格遵循《行政诉讼法》规定。
- 法律效力不同:行政复议决定可被行政诉讼推翻;行政诉讼判决具有最终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通常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