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中,法院通常通过以下方式通知行政机关:
- 直接送达:法院工作人员将诉讼文书直接送交行政机关负责人或指定接收人。
- 邮寄送达:通过邮政EMS等专递方式寄送诉讼文书至行政机关注册地址。
- 电子送达:经行政机关同意后,可通过法院专用系统或电子邮件发送电子版文书。
- 公告送达:在行政机关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法院可采取公告方式(如官网公示、报纸刊登)。
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签收后需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及相关证据。
在行政诉讼中,法院通常通过以下方式通知行政机关:
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签收后需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及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