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 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存在损害公共利益行为时,可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 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符合《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的环保、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社会组织,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可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