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中,原告的举证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如原告资格、明确的被告等);
  • 证明被诉行政行为的实际存在(如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 在起诉被告不作为案件中,证明其曾提出申请的事实;
  • 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
  • 其他应当由原告举证的事项(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形)。

注: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被告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主要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