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行政赔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具体规定如下:

  1. 原告方举证责任:需证明行政行为违法性及损害事实存在
  2. 被告方举证责任:行政机关应证明行政行为合法性
  3. 混合举证情形:涉及因果关系等专业问题时可能倒置
// 司法解释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
《行政诉讼法》第3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