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不服行政强制的诉讼时效为6个月。

具体法律依据为《行政强制法》第53条: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强制措施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