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主要区别如下:
- 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救济程序;行政诉讼是司法审查程序。
- 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由上级行政机关或同级政府受理;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受理。
- 审查范围不同:行政复议可审查合理性和合法性;行政诉讼原则上只审查合法性。
- 程序不同:行政复议程序相对简便;行政诉讼程序更为严格规范。
- 法律效力不同:行政复议决定可被行政诉讼推翻;行政诉讼判决具有最终效力。
- 时效不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通常为60日;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一般为6个月。
行政复议更侧重效率,行政诉讼更强调公正性,二者共同构成行政救济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