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拆迁安置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分为以下情形:
- 一般时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 复议后起诉: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应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
- 最长保护期: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特殊说明:若行政机关未告知诉权或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诉权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知道行政行为内容后1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拆迁安置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分为以下情形:
特殊说明:若行政机关未告知诉权或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诉权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知道行政行为内容后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