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同时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需注意以下两种例外情形:
- 复议前置: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先申请行政复议的(如税收、自然资源确权等),须先复议后才能诉讼;
- 复议终局:国务院部门或省级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不可再提起诉讼。
若不存在上述情形,当事人可自主选择复议或诉讼,也可在复议期间同时起诉(但复议机关已受理的,法院可能暂缓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同时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需注意以下两种例外情形:
若不存在上述情形,当事人可自主选择复议或诉讼,也可在复议期间同时起诉(但复议机关已受理的,法院可能暂缓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