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中,确定法定代理人的规则如下:

  1. 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包括父母、配偶、成年子女等。
  2.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指定的监护人担任。
  3. 法人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如董事长、厂长等)代表参与诉讼。
  4. 其他组织:由主要负责人作为代表人。

若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由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