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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状应当记明的事项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民事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
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有法定代理人的,需写明代理人基本信息;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管辖的说明;
原告签名或盖章及起诉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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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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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4-16 07: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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