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民事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

  1. 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 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3.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5. 有法定代理人的,需写明代理人基本信息;
  6.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管辖的说明;
  7. 原告签名或盖章及起诉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