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特殊情形: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为四年
  • 人寿保险金请求权诉讼时效为五年
  • 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