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确立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特殊情形下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主要规定包括:
- 一般侵权案件:由原告证明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过错四要件
- 特殊侵权案件:如环境污染、医疗纠纷等,由被告就法律规定免责事由或因果关系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 劳动争议案件: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合同纠纷案件:主张合同关系成立的一方对订立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举证期限、证据交换等程序作了细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