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不能直接从公安机关受理自诉案件。自诉案件应当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安机关在自诉案件中一般不介入处理。但存在以下例外情形:

  1.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类自诉案件,可告知被害人向法院起诉
  2. 对于法院认为证据不足的自诉案件,可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 自诉案件审理中发现应由公诉机关管辖的,法院应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典型自诉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等,这些案件均需直接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