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前保全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0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若申请人在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法院将解除保全。

特殊情况:

  • 涉外案件:申请人可在30日后提起诉讼/仲裁,保全期限可延长
  • 财产纠纷:银行账户冻结通常为1年,可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