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诉讼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构成该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 基本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加重情节: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特别加重情节: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定罪要件需同时满足:

  1. 主体为特殊主体(司法工作人员)
  2.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 客体侵犯了司法机关正常活动
  4. 客观方面实施了枉法裁判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