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方面:民事枉法裁判罪的客观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具体包括:1) 在民事案件审理中故意曲解法律或歪曲事实;2) 故意违反法定程序作出错误裁判;3) 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或对不应采信的证据予以采信;4) 其他明显违背法律规定的裁判行为。
主观方面:本罪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事实和法律,仍希望或放任错误裁判结果的发生。过失或认识错误不构成本罪。动机通常包括徇私情、谋取个人利益等,但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客观方面:民事枉法裁判罪的客观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具体包括:1) 在民事案件审理中故意曲解法律或歪曲事实;2) 故意违反法定程序作出错误裁判;3) 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或对不应采信的证据予以采信;4) 其他明显违背法律规定的裁判行为。
主观方面:本罪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事实和法律,仍希望或放任错误裁判结果的发生。过失或认识错误不构成本罪。动机通常包括徇私情、谋取个人利益等,但不影响本罪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