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在以下情形下不予受理仲裁裁决:

  1. 仲裁协议无效或不存在有效仲裁协议;
  2. 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约定范围;
  3. 仲裁庭组成或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4.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6. 仲裁员在仲裁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等行为;
  7. 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