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恒定性:行政诉讼中被告始终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的组织,原告为行政相对人。
  • 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法院主要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非合理性(行政处罚显失公正除外)。
  • 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行政机关承担主要举证责任,需证明其行为合法。
  • 不适用调解原则:除行政赔偿、补偿及自由裁量权案件外,法院不得以调解方式结案。
  • 司法变更权有限:法院一般只能撤销或确认违法,仅在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时可判决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