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行政诉讼地点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

  1. 一般管辖原则: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也可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3. 限制人身自由案件:原告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均可管辖
  4. 不动产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5. 选择管辖: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原告可任选其一

特殊情况下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指定管辖,建议起诉前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