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和第五十九条:
- 《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了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六种情形:
- 没有仲裁协议的
-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 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 仲裁员在仲裁案件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
- 《仲裁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了申请撤销裁决的时效为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对撤销仲裁裁决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