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结束后,当事人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具体程序如下:

  1. 起诉期限:通常需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为15日,商事仲裁为6个月)。
  2. 起诉条件:需提交起诉状、仲裁裁决书原件及证据材料,并缴纳诉讼费用。
  3. 撤销仲裁裁决:符合《仲裁法》第58条规定情形的(如程序违法、证据伪造等),可向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法院申请撤销。

注意:劳动争议仲裁前置,未经仲裁直接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