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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与受理
当事人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仲裁委员会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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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仲裁庭
双方选定或委托仲裁委主任指定仲裁员,普通程序由3名仲裁员组成,简易程序为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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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通知
仲裁庭确定开庭时间后,提前15日将开庭通知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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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调查
包括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仲裁庭询问等环节,可进行多轮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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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程序
仲裁庭在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制作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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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裁决
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在组庭后4-6个月内作出裁决(简易程序2个月)。
仲裁审理程序
- 本文分类:生活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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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5-05-01 14: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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