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仲裁裁决超出仲裁协议约定范围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仲裁庭审理范围应以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载明事项为限,超出部分属于程序违法情形。

实务中若遇仲裁庭超范围裁决,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 在仲裁程序终结前书面提出异议
  2. 收集裁决书原件及仲裁协议等证据
  3. 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法院申请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