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1. 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2.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
  3. 违反法定程序
  4.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6. 仲裁员在仲裁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

申请撤销需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提出,法院经审查核实应裁定撤销裁决。裁决被撤销后,当事人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