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提交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2. 法院受理:法院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3. 组成合议庭:法院受理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仲裁机构说明情况。
  4. 审查与裁定:法院在2个月内审查完毕,根据《仲裁法》第58条作出撤销或驳回申请的裁定。
  5. 特殊情形处理:若法院认为可重新仲裁,将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裁决。

注意:申请撤销需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且仅限于程序违法、证据伪造等法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