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仲裁裁决的保全措施是指在仲裁裁决作出后、执行前,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或处分财产,确保裁决顺利执行而采取的临时性强制措施。具体程序如下:

  1. 申请条件:申请人需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存在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
  2. 管辖法院: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 担保要求:申请人通常需提供相当于保全金额的担保
  4. 保全范围:以仲裁裁决请求为限,不得超标的保全
  5. 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特别注意:仲裁机构无权直接采取保全措施,必须通过人民法院办理。当事人应在仲裁裁决生效后2年内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