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仲裁裁决承认和执行案件是指当事人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的法律程序。根据《纽约公约》及中国相关法律规定,符合条件的裁决可在国内获得司法确认并强制执行。

主要法律依据

  • 《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1958年纽约公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编(涉外程序特别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规定》

申请条件

  1. 仲裁裁决在公约缔约国作出
  2. 裁决具有终局效力
  3. 被申请人在中国境内有可供执行财产
  4. 未超过2年申请时效

拒绝执行情形

类型 具体情形
程序性事由 仲裁协议无效/当事人无行为能力/程序违反正当程序
实体性事由 裁决超出仲裁范围/仲裁庭组成违法/裁决尚未生效
公共秩序保留 执行将违反中国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