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的受理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提交申请: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2. 形式审查:仲裁委员会在5日内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3. 受理通知:符合条件则发出受理通知书,并送达被申请人。
  4. 答辩期:被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提交答辩书。
  5. 组成仲裁庭:双方选定或由仲裁委员会指定仲裁员。
  6. 开庭通知:仲裁庭确定开庭时间并提前通知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