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 独立性原则:仲裁协议独立于主合同存在,即使主合同无效或解除,仲裁条款仍有效。
- 排除法院管辖: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对争议的司法管辖权(《纽约公约》第2条)。
- 跨境执行力:根据《纽约公约》,缔约国应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第3条)。
- 形式要件:需书面形式(包括电子记录),中国《仲裁法》第16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 准据法适用:协议效力可能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仲裁地法或裁决执行地法。
中国法院对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仲裁机构约定不明等情形作出细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