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后的执行流程如下:

  1. 确认裁决生效: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部分裁决可能有特定生效时间)。
  2. 主动履行期:败诉方应在裁决书规定的期限内(通常15-30天)自动履行义务。
  3. 申请强制执行:若逾期未履行,胜诉方可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交:
    • 强制执行申请书
    • 仲裁裁决书原件
    • 仲裁协议复印件
    • 身份证明文件
  4. 法院执行措施:法院可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列入失信名单等强制措施。
  5. 涉外裁决执行:若被执行人在境外,需根据《纽约公约》向境外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

注意事项:国内仲裁裁决执行时效为2年,需在时效期内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