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仲裁通常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提交撤销申请:当事人需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撤销申请。
- 法院受理:法院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 组成合议庭:法院受理后会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仲裁机构说明情况。
- 审查裁决:法院主要审查仲裁程序是否合法,不涉及实体内容审查。
- 作出裁定:法院应在受理后2个月内作出撤销或驳回申请的裁定。
常见撤销理由包括:仲裁协议无效、程序违法、仲裁员徇私舞弊、裁决超出仲裁范围等。
撤销仲裁通常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常见撤销理由包括:仲裁协议无效、程序违法、仲裁员徇私舞弊、裁决超出仲裁范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