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中裁决的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 最终裁决:仲裁庭对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终局性决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 部分裁决:针对案件中部分争议事项先行作出的裁决,其余事项待后续处理。
  • 中间裁决:仲裁庭对程序性问题(如管辖权、证据采纳等)作出的临时性决定。
  • 和解裁决:根据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内容制作的裁决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 缺席裁决: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时,仲裁庭根据现有证据作出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