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若对仲裁裁决有异议,需注意:

  • 申请撤销裁决(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应在收到裁决书6个月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法院提出
  • 法院裁定撤销前,不影响执行程序
  • 执行过程中可提出不予执行申请(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