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仲裁裁决存在法律适用错误,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救济途径: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根据《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可向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需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 申请不予执行:在执行阶段,被申请人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44条向执行法院提出不予执行申请。
- 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双方可协商重新仲裁,但需达成新的仲裁协议。
- 提起诉讼:若仲裁协议无效或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范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保留仲裁过程中的全部证据材料,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特别注意各类救济途径的法定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