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撤诉处理的仲裁裁决是否生效,取决于具体情形:

  1. 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主动撤回申请且仲裁庭准许的,裁决不产生法律效力。
  2. 视为撤回申请:因程序原因(如未预交费用)被仲裁庭视为撤回的,原裁决同样不生效。
  3. 例外情形:若仲裁庭已作出部分裁决后撤诉,已裁决部分可能仍具约束力。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49条、第42条规定,裁决前撤回申请的,仲裁庭应终止审理;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但撤诉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