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解决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根据《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可向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2. 执行异议程序 - 在执行阶段向执行法院提出不予执行申请,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法定不予执行情形
  3. 重新达成仲裁协议 - 双方可协商重新订立仲裁协议,再次申请仲裁
  4. 提起诉讼 - 若仲裁协议无效或裁决被撤销,可就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关键法律依据包括《仲裁法》第58条、63条及《民事诉讼法》第244条,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具体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