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条件包括:

  • 没有仲裁协议的;
  •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 仲裁庭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 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