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需提交起诉状、仲裁裁决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 没有仲裁协议的;
-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
- 仲裁庭的组成违反法定程序;
-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 仲裁员在仲裁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需提交起诉状、仲裁裁决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