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仲裁庭应当在仲裁庭组成后四个月内作出仲裁裁决。具体收到裁决书的时间可能因案件复杂程度、仲裁机构工作效率等因素有所不同,通常开庭后1-3个月内可收到书面裁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