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仲裁裁决被驳回申请后,当事人可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1. 重新申请仲裁:补充完善证据材料后,向原仲裁机构重新提出申请;
  2. 向人民法院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协商调解: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4. 司法监督程序:对仲裁裁决存在法定撤销情形的,可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具体操作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及驳回理由,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