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仲裁裁决申请的处理流程如下:

  1. 形式审查:法院首先核查申请材料是否完整,包括仲裁协议、裁决书原件等。
  2. 管辖权确认:审查法院是否具有执行管辖权(通常为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法院)。
  3. 程序合法性审查:检查仲裁程序是否符合《仲裁法》规定,如仲裁员回避、送达程序等。
  4. 实体审查限制:法院原则上不审查裁决实体内容,除非存在《仲裁法》第58条规定的撤销情形(如伪造证据、隐瞒关键证据等)。
  5. 执行或驳回:符合条件则裁定执行,存在法定撤销事由的可驳回申请或撤销裁决。

特殊情形:涉外仲裁裁决需依据《纽约公约》进行审查,审查标准更为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