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撤销仲裁裁决请求不予受理的主要情形包括:

  1. 超过法定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未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
  2. 无管辖权:向非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3. 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被确认无效或未达成有效仲裁协议;
  4. 重复申请:同一事实和理由已被法院驳回后再次申请;
  5. 裁决已执行:裁决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且无法回转;
  6. 调解书撤销申请:对仲裁调解书提出撤销申请(法律仅规定裁决可撤销);
  7. 涉外裁决程序瑕疵:涉外仲裁裁决未按《纽约公约》规定程序申请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