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主要理由包括:

  •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
  •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仲裁机构无权仲裁
  • 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 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 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
  • 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 被执行人未收到仲裁通知或因其他非自身原因未能陈述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