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先予执行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及争议事实清晰,无需进一步调查。
  2. 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生活:如涉及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等紧急情况。
  3. 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仲裁机构需评估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或支付能力。
  4. 申请人提供担保(非必须):仲裁委员会可视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

注:先予执行需经仲裁委员会裁决,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