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仲裁过程中,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的程序如下:

  1. 提交时限:被申请人应在收到仲裁通知后15日内提出反请求(具体时限以仲裁规则为准)
  2. 书面形式:通过《仲裁反请求申请书》提交,需包含:
    • 反请求的具体事项及所依据的事实
    • 明确的索赔金额及计算依据
    • 相关证据材料清单
  3. 预缴费用:按仲裁委员会收费标准预缴反请求仲裁费
  4. 受理审查:仲裁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5. 程序合并:受理后与原仲裁请求合并审理,但需分别作出裁决

注意事项:反请求应基于同一合同关系或法律关系,且仲裁标的需属于原仲裁协议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