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公司协议纠纷和合伙合同纠纷在法律实务中存在以下区别:

  • 法律性质不同:合伙公司协议纠纷适用《公司法》,涉及公司章程、股东权利义务等;合伙合同纠纷适用《民法典》,主要针对合伙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 主体资格不同:合伙公司纠纷主体是依法注册的公司股东;合伙合同纠纷主体是普通合伙人,可能未进行工商登记。
  • 争议内容不同:合伙公司纠纷通常涉及股权分配、公司治理等;合伙合同纠纷多围绕出资比例、利润分配等合同条款。
  • 解决程序不同:合伙公司纠纷可能需先履行公司内部程序;合伙合同纠纷可直接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

两种纠纷都可能涉及:违约行为、出资纠纷、管理权争议、利润分配等问题,但适用的法律程序和举证责任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