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合同纠纷的判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法院通常会从以下方面进行审理:

  1. 合同有效性审查:确认合伙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包括当事人缔约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性等
  2. 权利义务界定:根据约定条款明确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利润分配及责任承担方式
  3. 违约事实认定:核查是否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擅自处分合伙财产等违约行为
  4. 损失因果关系:分析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法律因果关系
  5. 清算程序审查:对主张解散的合伙组织,需核查清算程序的合法性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优先依据合伙协议约定,无约定时参照《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至第九百七十八条关于合伙合同的规定进行裁判。